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管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审判
刑事文书
刑辩指南
刑事证据
文章列表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018年2月27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crxsssls.com/art/view.asp?id=90751678936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证据不足还是什么
2.其他证据充分但没有被告人口供可以定案吗
3.刑事案如何认定伪证
4.如何保护有可能灭失的证据
5.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法院如何进行刑事调查取证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3319288126
官方微网站
电话:02968766935
Q Q:565619007
联系信箱:gechunrong2005@sina.com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幢5-6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31928812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