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证据
文章列表

证据分类的具体规定

2017年11月11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法律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2)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
  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运用分类的方法对证 据进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理论研究不断地引向深入,更重要的是对指导公安司法人 员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分类 和掌握其规则,使办案人员少走弯路,自觉地按照规律办案,使办案人员及时排除假证。 因此,它对保证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2)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掌握各类证据的 运用规则和规律,可以使公安司法人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可以克服长期以来办案 人员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证据不足还是什么
  • 2.其他证据充分但没有被告人口供可以定案吗
  • 3.刑事案如何认定伪证
  • 4.如何保护有可能灭失的证据
  • 5.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法院如何进行刑事调查取证
  • 13319288126
    官方微网站
    电话:02968766935
    Q Q:565619007
    联系信箱:gechunrong2005@sina.com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幢5-6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