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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
2017年9月6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律以外,还应该遵守以下相直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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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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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crxsssls.com/art/view.asp?id=89211946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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