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2018年7月20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理研究
  • 2.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 3.什么是刑事诉讼
  • 4.试论我国律师先悉权的制度构建——从律师阅卷
  • 5.刑事诉讼的委托辩护
  • 13319288126
    官方微网站
    电话:02968766935
    Q Q:565619007
    联系信箱:gechunrong2005@sina.com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幢5-6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