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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老鼠仓”牟利 基金经理陷囹圄

2018年2月27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基金“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掌握的非公开信息,在用庞大的公募基金买入、拉升某只或某几只股票之前,借用他人帐户以个人资金在股票低价位买入建仓,等到用公募基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价位后,将个人持有的股票卖出,从而获得高额回报。

10月9日,上海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昔日明星基金经理的被告人许某利用“老鼠仓”的手法非法获利209余万元,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

许某现年37岁,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硕士,在基金业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曾被“中国金基金奖年会”评为2007年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

2006年7月起,许某担任光大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3月兼任光大均衡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4月15日离职。

身为基金经理,许某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资金,挑选一些有投资价值或前景比较好的股票进行投资。虽然许某和公司签有保密协议,本人不能投资股票,不能将在公司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对外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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