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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支付宝 转移钱款被判刑

2018年1月2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以能够帮助提高信用卡额度为诱饵,获取他人银行卡及身份信息,然后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支付宝账号,并与自己的手机绑定,将他人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出。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新型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4月,家住宝山的曹先生遇到一件郁闷事,头一天刚往银行卡里存的1万块钱竟不翼而飞。向银行方面询问后,曹先生被告知钱已通过支付宝转出。听完解释的曹先生完全懵了,自己压根没有支付宝帐户,钱怎么可能会被支付宝转出呢冷静思考后,曹先生恍然大悟:肯定是被网上的那个自称能提高信用卡额度的人做了手脚。

由于信用卡额度较低,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曹先生一直在想法设法提升自己的信用卡额度。就在几天前,曹先生在网站上看到名为“信用卡办理”的人发帖称可以帮忙办理提升信用卡额度。曹先生很快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自称在银行工作,只要曹先生往卡里预存一定数额的现金,并将身份证及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过来,对方便可以提升曹先生的信用卡额度。当天,曹先生就往卡里存了1万元钱,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正反面拍照后发给了对方,让对方尽快办理。此后,曹先生就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现如今,曹先生的信用额度不仅没提高,银行卡里的钱还不知去向,意识到被骗的曹先生急忙向警方报警。

报案后,曹先生发现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段时间全市各区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且作案手法相同:都是以提升信用额度为幌子,骗取受害人身份及银行卡信息,然后将受害人银行卡里的钱款转移。

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并将其抓获。在杨某的住处,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银行卡5张、双卡手机1部,并查封了与杨某手机绑定的支付宝账号4个。

据杨某交代,今年3月,其发现支付宝有快捷支付功能,只要获取与之相关的银行卡卡号和持卡人身份信息,便可通过手机操作该银行卡。于是,杨某便在网上发布帖子称可以办理信用卡并提高信用额度,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一旦有人与其联系,杨某便要求对方将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发给自己,并在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将对方银行卡内钱款转出供自己挥霍使用。据统计,截止案发,杨某利用此方式共成功作案7起,合计套取人民币5万余元。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其中所说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本案中,杨某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取得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利用他人银行卡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并通过转账将他人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以信用卡诈骗罪将杨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杨某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检察官提醒: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支付宝及手机银行等新兴金融业务以其具有的方便、快捷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极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作为新兴事物,难免存在一定风险和漏洞,这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因此,人们在使用相关业务的同时,应注意风险防范,保护好自己的相关信息,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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