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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切割机抢银行 触动警报当场被抓

2017年12月26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男子带切割机抢银行

2017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广东梅州一家银行险遭盗窃,梅江区一男子携带切割机等工具,对三角镇客家村镇银行大门进行破坏,企图盗窃,并触发联网报警。110指挥中心及时调集派出所和路面警力前往处置。民警抵达现场后,嫌疑人躲入银行。经民警合力围捕,嫌疑人杨某(男,26岁,梅江区人)被当场抓获,银行现金未受损失。嫌疑人杨某被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杨某发(男,26岁,梅江区人)对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杨某发出于盗窃财物的目的,于案发当日凌晨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切割机等工具,来到梅江区三角镇客家村镇银行,用切割机破坏了银行的卷闸门后,砸坏玻璃大门,企图入内行窃。

抢劫金融机构如何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伙用切割机切割门,企图进入盗窃,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且属于抢劫金融机构,加重情节,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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