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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灭门案 16岁凶手负完全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18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一、河北承德灭门案告破

11月2日晚,承德县水岸新园小区发生一起惨烈杀人案,张卫红、李彦香夫妻俩和6岁的孩子全部遇害。在张的身上发现了60余处刀口,孩子的一根手指被砍断几节。

警方在调查现场时,发现商店几百元现金、20包香烟丢失;凶手将一副眼镜遗忘在了现场。还有一个细节是,房间内照明灯全部关闭,有些屋子的灯泡被摘掉。凶案发生时,一名顾客前往商店购物,发现漆黑一片,有一人告诉顾客“停电了,明天再来”。

11月4日,嫌犯王某在父母陪同下投案,其是当地一名初三学生。

二、16岁凶手负完全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刑事责任承担的刑事年龄范围: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因此,16岁的凶手要为其残忍的杀人行为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但他的自首情节和年龄可能在量刑时被考虑,有可能减少刑期。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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