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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 刑法修正案

2017年11月5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绑架罪 刑法修正案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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