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2016年检察系统国家赔偿标准出台

2017年6月4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管辖权问题浅析
  • 2.疫情防控期间限制律师会见权法理分析研究
  • 3.刘小燕会见缅甸客人
  • 4.无罪案例:高力新合同诈骗罪 ( 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 5.省委召开秦岭北麓专项整治工作组会议 胡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刘国中贺荣出席
  • 13319288126
    官方微网站
    电话:02968766935
    Q Q:565619007
    联系信箱:gechunrong2005@sina.com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幢5-6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