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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虐待欲与儿子断绝关系 虐待如何定罪

2017年4月8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老人被虐待欲与儿子断绝关系

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讯 “这样的儿子我不要了,我想要和他断绝父子关系。”10月18日,宿迁市民夏某致电反映,他想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不知道该怎么做。究竟是什么让年迈父母寒心到非要跟儿子断绝关系

夏某家住屠园乡,今年76岁,老伴张某69岁,一共育有6个孩子,其中有3个儿子,如今孩子们都已成家立业,所以老两口就自己居住。然而,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最近却被父母叫回了家。“我的父母被打伤住院了,打伤他们的不是外人,而是我的二哥,他们的亲儿子。”夏某的小儿子夏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二哥虽然也有工作和收入,但经常回来问父母要钱,这十几年来,每次要不到,就对父母拳打脚踢。

目前夏先生一家已到当地派出所立案,等待法律给他们公正的判决。

虐待如何定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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