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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钱,怎么就是那么难!

2017年1月4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2015-01-30 来源:法律有意思网 浏览次数:0 如果说追女人难,那去银行 追 钱就是难上加难了!钱存银行被冒领,丢了,咋办?首先打110报警,抓犯罪嫌疑人,追失款,当然,能追回多少是多少。然后,找银行打官司?不能说不行,但是银行多数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 临时工 身上,法律虽然规定银行有保管存款责任,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储户要是想索赔,还得负起举证的责任,所以有律师直接说了,钱丢了,找银行索赔,现实情况是 几乎不可能 。其实,自担损失还是比较客气的处理方法,没让储户们坐牢已经很客气了,前几天刚爆出来的案子,重庆有对夫妇就因为丢了钱跟银行打官司而被法院判了刑。当然,这仅仅是个案,但也能侧面反映出储户在对银行追失款的案子中处于下风的情况。追款难,是普遍现象其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 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 相关人士反应。安徽一些遭遇 存款变保单 的邮储银行储户表示,误导销售多发生在偏远地区,柜台人员甚至折叠存单只露出签名栏,直接让警惕性不高的储户签名。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例如,根据湖南省公安厅通报,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将1500万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却只剩下6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该支行行长的弟弟,嫌疑人伪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上千万存款。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一些 丢钱 的上市公司也屡屡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更有储户因丢失了钱与银行打官司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然而钱却 失踪 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获刑4年。这件案子直到2014年12月才被平反,目前正在与银行协商赔偿事宜。 存款失踪 ,不论是出于储户还是银行的被欺诈、盗劫还是渎职,都属于银行卡户头的 非授权交易 。 非授权交易 指任何未经储户或任何被指定人知晓、同意或授权而作出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发卡行对其借记持卡人卡内资金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2013年对中国近年来相关法院判决和公报的总结,可以确定中国法院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采取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要求持卡人既必须证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非授权交易的完成本身有责任,存在违约行为;又要证明银行对非授权交易的发生有责任,即在交易全过程中存在着诱发此一非授权交易的过错。持卡人如果不能完成这两步证明责任中的任何一步,都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如果 非授权交易 出于储户自己的疏失,比如让人窥探到账号密码等,损失就只有自己扛。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据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绍, 存款大盗 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银行得手后,才会展开大规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获的团伙为例,他们不仅在浙江省内作案,还曾在邻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中银行和地方小型农信社。 尽管手法高度雷同,银行却拿他们没办法。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 本金 利息 存入 等概念。但是,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 丢钱 不负责。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在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承认存在误导,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建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23日也在吹风会上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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