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哪些范围?

2017年1月4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李某故意伤害罪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
  •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
  • 4.行政诉讼法中的指定管辖规定
  •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 13319288126
    官方微网站
    电话:02968766935
    Q Q:565619007
    联系信箱:gechunrong2005@sina.com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幢5-6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