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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哪些范围?
2017年1月4日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crxsssls.com/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文章来源:
西安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葛春荣
[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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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3192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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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crxsssls.com/art/view.asp?id=8709761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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